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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 融资做担保的公告

来源:极速体育nba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3-12-31 08:30:05

  原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 融资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有效。

  2、上述额度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详细情况确定,在该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做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企业来提供担保。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注:在上述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做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企业来提供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256.53万元,负债总额为33,782.11万元,净资产为30,474.43万元,净利润为7,665.5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2,288.41万元,负债总额为60,290.89万元,净资产为31,997.52万元, 净利润为1,232.89万元,资产负债率65.33%。(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10%的股权)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2,948.65万元,负债总额为26,170.43万元,净资产为26,778.22万元,净利润为5,151.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4,494.22万元,负债总额为44,019.29万元,净资产为30,474.93万元,净利润为3,618.75万元资产负债率59.09%。(该数据未经审计)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00.94万元,负债总额为358.04万元,净资产为542.90万元,净利润为133.4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27.45万元,负债总额为574.51万元,净资产为652.94万元,净利润为110.04万元,资产负债率46.81%。(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力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轮、工字轮、包装材料、拉丝模具、轴承、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液压管件、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硅片、电池、组件、光伏产品;零售润滑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4,402.60万元,负债总额为70,555.47万元,净资产为3,847.13万元,净利润为2,630.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7,287.86万元,负债总额为42,697.62万元,净资产为4,590.24万元,净利润为694.90万元,资产负债率90.29%。(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售电服务;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新能源设备;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7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511.75万元,净利润为-0.0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89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511.89万元,净利润为0.14万元,资产负债率0。(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销售:预应力钢绞线、锚具、锚杆、张拉设备、支座、波纹管、五金电料、防护栏、钢筋网片、预埋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90.70万元,负债总额为1,940.90万元,净资产为2,149.80万元,净利润为563.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69.37万元,负债总额为677.83万元,净资产为2,191.54万元,净利润为41.75万元,资产负债率23.62%。(该数据未经审计)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7.31万元,负债总额为78.65万元,净资产为-1.34万元,净利润为-1.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89万元,负债总额为27.56万元,净资产为-1.67万元,净利润为-0.33万元,资产负债率106.44%。(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61.07%,间接持股32.78%)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601.41万元,负债总额为63,736.71万元,净资产为56,864.70万元,净利润为-4,291.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9,091.82万元,负债总额为134,614.96万元,净资产为124,476.85万元,净利润为-946.92万元,资产负债率51.96%。(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钢材、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金刚线及其他金属制品等的销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箱包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636.92万元,负债总额为1,560.27万元,净资产为53,076.65万元,净利润为-272.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500.38万元,负债总额为1,456.55万元,净资产为53,043.84万元,净利润为-32.81万元,资产负债率2.67%。(该数据未经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及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轴承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6.80万元,负债总额为112.23万元,净资产为54.57万元,净利润为-95.4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151.09万元,负债总额为27,214.01万元,净资产为-62.92万元,净利润为-129.49万元,资产负债率100.23%。(该数据未经审计)

  3、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7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32.05万元,负债总额为26.69万元,净资产为1,205.35万元,净利润为-22.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686.32万元,负债总额为8,246.24万元,净资产为8,440.08万元,净利润为-60.87万元,资产负债率49.42%。(该数据未经审计)

  2、授权做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已实施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除恒星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合计持股93.85%),其余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4,999.96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78.73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8,734.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8,187.23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41.4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77.21%。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300,0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625.7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号),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46,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203,6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64,768.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938,929.0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625.7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3号)。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625.78万元,拟置换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使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LPR为3.8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900万元。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625.7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743号)《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为细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该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2)信托产品:具有抵押充分、变现性强的抵押,或者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担保的信托产品;

  (3)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1)尽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仅限于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投资,而不进行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及证券部共同负责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3,400万元(发生额),主要产品名称为中银日积月累,主要产品类型为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3,400万元,预计可实现收益10.32万元,实际实现收益10.3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持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0万元未到期。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可以滚动使用。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1、3、4、5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46,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203,6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64,768.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938,929.0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2,768.94万元。(含未支付的发行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含银行结构性存款)。投资品种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公司预计会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投资,使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时间灵活可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证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秦霞,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峰源,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做担保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都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核查意见。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核查意见